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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之间签订版权合同,合同约定将电视剧的播放权转让给企业,是否涉及缴纳印花税?

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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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答: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1号)第二条的规定,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:1.购销、加工承揽、建设工程承包、财产租赁、货物运输、仓储保管、借款、财产保险、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;2.产权转移书据;3.营业账簿;4.权利、许可证照;5.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。产权转移书据征税范围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、商标专用权、专用权、专用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。立据人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。因此,若涉及版权转移,则该合同应当按照“产权转移书据”税目缴纳印花税;若不涉及版权转移,则不在条例正列举范围之内,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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